【大纪元2月9日讯】纽约皇后区潘太太来信﹕
我是美国公民﹐于1995年6月12日申请我在中国的姐姐移民﹐属亲属第4类。2007年1月的移民排期已经轮到。姐姐的女儿于2007年2月16日21周岁﹐目前正在等美领馆的面谈签证通知。请问﹕姐姐的女儿可以一起移民来美吗﹖
答﹕ 根据《儿童保护法》。英文全称﹕The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简称﹕CSPA。) 答案是﹕可以。像您这一类等候移民配额的申请案﹐如果配额轮到之日﹐孩子仍未过21周岁﹐即使在处理移民申请的过程中﹐又或在签证之日﹐孩子已经超过了 21周岁﹐仍然可以符合取得移民签证利益。特别注意﹕必须要在配额轮到之日算起﹐一年之内必须办理。
以下申请案可以帮助您更清楚《儿童保护法》﹕
李太太一家也是第4类亲属移民﹐排期是﹕1994年10月30日﹔女儿的生日是﹕ 1995年7月15日﹔配额轮到日期是﹕2006年4月1日﹔女儿的21岁生日是﹕2006年7月15日。李太太全家和女儿于2006年10月签证面谈﹐ 并顺利取得移民签证﹐现已移民进人美国。结论﹕如果配额轮到日期在先﹐21岁生日在后﹐即可引用《儿童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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