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卫生署:一般牙膏若标示药用 违反药事法

人气: 4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九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江连福今天质疑,多款市售牙膏号称具疗效,却未加注使用警语,连续使用恐危害民众身体健康。行政院卫生署药政处长廖继洲说,药用牙膏须经卫生署认可,一般类牙膏若标明“药用”,就违反药事法,最高可罚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罚锾。

江连福(台中县)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友人从国外带回一条台湾也有贩售的同款牙膏,却发现两条牙膏加注警语有异。国外版牙膏上有加注不得连续使用四周;但台湾版牙膏却未加注,恐影响民众健康。

廖继洲表示,一般牙膏若未含氯化锶成分,则属于一般商品,是经济部管辖,并不需经过卫生署认可;但此类牙膏若标明“药用”,就违反药事法,可处六十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廖继洲说,但只要牙膏上注明“配合正确刷牙,以减轻敏感性牙齿的疼痛”,或是预防等相关标示,就属于合理的标示,不受药事法管制。

江连福要求卫生署抽检市售牙膏,全面清查是否有含药物成分;廖继洲允诺,会请药检局进行全面抽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