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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澳洲签移交犯人协定

2007-03-19 18: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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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3月19日报导)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与澳洲总领事郭缪伟,签署两地之间的关于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的人的协定的议定书。

香港现时与澳洲的协定于九七年六月生效,今次议定书是完善现有的协定,规定被请求方须要为拒绝移交要求提供原因,以及为反映澳洲的法律,述明澳洲在处理香港提出的移交要求时,无须香港提供支持证据。但是澳洲向香港提出的移交要求,将须继续连同表面证据,以符合《逃犯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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