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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澳洲簽移交犯人協定

2007-03-19 18: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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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3月19日報導)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與澳洲總領事郭繆偉,簽署兩地之間的關於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的人的協定的議定書。

香港現時與澳洲的協定於九七年六月生效,今次議定書是完善現有的協定,規定被請求方須要為拒絕移交要求提供原因,以及為反映澳洲的法律,述明澳洲在處理香港提出的移交要求時,無須香港提供支持證據。但是澳洲向香港提出的移交要求,將須繼續連同表面證據,以符合《逃犯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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