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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警察士气 警政署争取调高警勤加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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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六日电)政府拼治安,不过警察“警勤加给”已连续十二年未能调整,而科技进步犯罪手法日新月异,警察工作危险程度与日俱增,基于鼓励工作士气,警政署已争取“警察人员警勤加给表”支给数额个案一次调高百分之二十,之后随同年度军公教员工待遇统案调整。

警勤加给是因应警察人员工作危险性及勤务特性另外支给的加给,但是自八十四年度迄今未调整,因此警政署已向行政院争取建议警勤加给支给数额个案一次调高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自八十四年度迄今,军公教待遇调整六次的幅度)。

根据警政署高阶警官表示,其中第一级别支给新台币一万零一百二十二元(增加一千六百八十七元)、第二级别支给九千一百零八元(增加一千五百一十八元)、第三级别支给八千零九十四元(增加一千三百四十九元);另刑事警察各按原支等级数额加六成支给,总计一年所需增加经费十四亿三千八百多元。预算可由各警察机关人事预算项下支应,之后随同年度军公教员工待遇统案调整。

高阶警官解释说,警勤加给自七十九到八十三年度都随同年度待遇调整,但自八十四年度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一般公务人员年度待遇调整包括“俸额”、“专业加给”、“主管职务加给”等三项,其他法定俸给项目如地域加给等不予调整,致警勤加给连续十二年未能随军公教员工待遇调整。

另外这次争取提高警勤加给原因在于警察待遇不如调查人员。高阶警官指出,依调度司法警察条例、刑事诉讼法,警察与法务部调查局人员同具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身份,受检察官指挥侦查犯罪,刑事侦查工作性质、属性具一致性;但警察主要任务除犯罪行为追缉与危害防止外,还包括检肃流氓、维护聚众活动秩序、整理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为民服务及排解民众纠纷等工作,因此待遇不如调查局人员,也不尽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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