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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金融重建基金保障银行同业拆款

2007-04-13 22:5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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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十三日电)有关外界质疑“同业拆款纳入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赔付范围违反规定”,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同业拆款是到期日自动扣款清算差额,金融重建基金如不保障,此一同业资金调拨功能无法运作。

金管会银行局主任秘书林栋梁表示,同业拆款是因客户的存款资金移转(包括提领)所产生结算差额,为弥补该差额而于同业拆款市场融通资金,与金融机构为充实资本而发行金融债券的性质不同,所以应纳入金融重建基金赔付范围。

林栋梁指出,金融重建基金如不保障同业拆款,金融服务无法继续提供,影响存款客户权益,使营运价值快速下降,将增加重建基金处理的成本。

金管会表示,至于金融同业往来的同业融通(透支),是属于银行授信的一种在动拨前须先签订融通契约,重建基金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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