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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要惩NCC委员 学者:需有法律根据具体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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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行政院列出“NCC十大疏失”,认为多位NCC委员涉及违法失职,不排除予以停职。学者指出,行政院若要惩处NCC委员,必须要拿出更有力的事证,以NCC委员兼任其它部会的职务来说,都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如果没有明确法律根据就惩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张德厚报导)

媒体报导行政院列出NCC有十大罪状,并指谢进男、吴忠吉、刘宗德三位NCC委员违法在其他部会兼职。不过NCC表示,谢进男参与的经济部“M台湾计划”会议,各部会都有派员参与,吴忠吉担任消保会委员还有总统派令,刘宗德参与法务部国家赔偿法修法小组,铨叙部也同意。

中研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瞿海源指出,如果说这些NCC委员兼职违法,那当初聘任的其他部会也有违法聘任之虞,行政院如要处罚NCC委员,必须要提出更有力的违法证据。瞿海源:‘这样的争议行政院不一定站得住脚,那各部会自己怎么说呢?是你去聘人家的啊!行政院可能还必须要补强更多的有力证据才行,到目前看到的可能即使想作也作不成吧!’

瞿海源并指出,NCC是独立机关,本来就是独立行使职权,行政院长苏贞昌认为管不了独立机关很“荒谬”,这样的说法也值得商榷。瞿海源:‘独立机关当然你管不着,不然怎么叫独立机关。’

辅大大传系教授、律师尤英夫也指出,目前并不清楚行政院到底要依哪条法律来惩处NCC委员,如果要惩处一定要有的明确的法律根据。尤英夫:‘我们法治社会要依法来处理,他必须根据什么?要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根据才能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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