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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案未三读 修改姓名条例台立院缓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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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三十日电)台湾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今天初审“姓名条例修正草案”,因“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尚未三读,会议主席、民进党籍立委张庆惠裁定,全案另订期处理。

顾及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发展,行政院提案主张,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是否须随可行使亲权一方改姓,应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树山(云林县)则提案,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后,若子女姓氏不同,生父也得以改姓,使非婚生子女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与保障。

不过,内政委员会上午讨论,包括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台南县)、亲民党籍立委冯定国(台中县)、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志扬(桃园县)等质疑,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尚未三读,贸然修正姓名条例,恐与民法亲属编有不一致情况。

张庆惠(不分区)裁定,上述提案连同国民党籍立委朱凤芝(桃园县)等所提,是否应缩短犯罪更生人不得改名期限,以及民进党籍立委林重谟(台北市)等所提,外国人归化中华民国籍办理姓名登记,中文姓名及原有外文姓名可并列的修正案,全数保留另订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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