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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业务员假投保真诈财 遭重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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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四日电)担任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刘兴隆,利用公司与中华民国退伍军人协会合作推出的优惠储蓄保险商品机会,伪造收费收据、送金单、保险契约书,诈骗得手新台币四千九百多万元。虽然刘兴隆将犯行都推给在逃的张新弼,但是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仍重判四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幸福人寿与中华民国退伍军人协会在 2002 年三月、六月合作签订备忘录、协议书,推出优惠储蓄保险提供会员、眷属投保。幸福人寿并指派新竹第一营业部的经理张新弼与刘兴隆(四十五岁)负责联系服务的窗口。

判决书指出,两人却伪造收费收据、送金单、保单、保险契约书,保费汇入张新弼另设的一家公司的私人账户,再以幸福人寿名义汇款给被害人,佯称支付保单利息。
直到 2004 年八月间粘姓要保人前往幸福人寿领取保单第二周年的生存金才东窗事发。经寿险公司估算,总计诈骗金额达四千九百二十四万八千多元,全案经被害人检举,刑事局循线侦破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刘兴隆到案后声称有将钱存入公司账户,并将责任都推给这项专案的张新弼,但是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审理认为,寿险公司招揽保户,要在完成投保程序后,才可以计算业绩奖金,认定有伪造文书、诈欺取财,因此一审重判四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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