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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定教师评鉴条例 淘汰不适任教师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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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十六日电)台北市议会今天通过决议,建请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订定“专业评鉴及不适任教师处理自治条例”,建立不适任教师设立汰换机制。教育局长吴清基表示,将在最短时间研拟草案,将评鉴制度由行政位阶提升至法律位阶,对教师权益也有保障,这也将创全台先例。

台北市议会下午有四十名议员公开连署,要求北市率先制定自制条例,成为全国表率,避免行政怠惰或师师相护弊病再发生,保障优良教师,以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

吴清基表示,北市已有教师评鉴制度的相关作业原则,若有不适任教师个案,先由学校进行觉察期、辅导期、评议期三阶段审查,若仍认为不适任,再由学校报教育局。由于评鉴小组成员有近半是由教师组成,才会被外界视为“师师相护”。

吴清基说,北市已有六十所国中小及高中职学校办理教师评鉴,对学生成长及教师专业成长都有帮助,不过,淘汰不适任教师仍需有法源依据,否则评鉴结果若达不到外界的期待,也容易产生争议。

吴清基表示,北市教师团体也不反对制定教师评鉴制度,不过,相关自治条例仍须获“校园内”的同意,台北市将邀教师、家长、校长等代表共同研商,预计在二至三个月内修正作业原则,将作业原则提升至自治条例位阶,对教师权益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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