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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通过教师会法草案 规定教师不得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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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二日电)台弯教育部部务会报今天下午通过教师会法草案,规定教师或教师组织不得以罢教或其他阻碍教学正常运作的行为,作为对主管机关、学校的抗争,教师参与教师会活动也不给“会务假”;学校或教育主管机关也不得因教师参与教师会组织,而对教师做出减薪、解聘等不利教师的待遇。

教育部常务次长周灿德指出,立法院三月审查通过工会法修正草案,拟开放教师与公务员组织工会,但依照行政院审议通过的工会法修正草案,教师与公务员结社组织,依照其他法律规定,教育部因此订定教师会法,对教师劳对权予以完整规范。

周灿德表示,由于现有劳动法系与教育法系在相关法规、制度上有非常大的差异,像是劳资问题只牵涉劳、资双方,但教育现场问题还牵涉到学生受教权,这也是广大家长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因此,教师会组织法草案保障教师劳动权、协商权与争议处理权,但限定教师或教师会不得以罢教或其他阻碍教学正常运作的行为,作为对主管机关、学校的抗争,以保障学生受教权益。

此外,教师会办理会务及相关活动,也不影响课务为前提。周灿德说,教师参与教师会活动应该使用课后时间,若代表教师会前往教育部开会,只能请公假,也就是说,将不给予教师任何“会务假”。

除了以学生受教权为主要考量,而设下的限制之外,草案也明订,学校或各级教育主管机关,不得因教师参与教师会组织、活动,或教师提出团体协商要求,而拒绝聘任、解聘、不续聘、减薪以及其他不利教师的待遇,以保障教师团结权。

周灿德表示,这项草案将于近日内送至行政院审议,通过后再送至立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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