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中国的腐败容忍度与腐败安全度

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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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讯】近两年总有人问到:既然中国政府如此腐败,为什么它的统治还能维持下去?

可以说,如果中国是个民主国家,这个政府没可能继续混下去。但因为它是专制极权国家,而且动用了政治高压、特务网路、员警统治等所有的严苛手段,所以至今还能够继续维持表面“稳定”。但要对其统治的稳定性有所认识,有两个指标可以做为度量衡,那就是中国社会的腐败容忍度与官员的腐败安全度──这两个指标由笔者自创,分别用之于考察利益相互冲突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对腐败的态度。

观察被统治者的是腐败容忍度。所谓“腐败容忍度”主要通过以下几条途径考察:一是腐败渗透程度,这一点主要不是观察政府查办的大案要案件数升降趋势,主要看腐败是否危及民众的生存权利;二是民意调查与社会舆论;三是社会动乱爆发的频率。

适用于统治者的是腐败安全度,亦即我以往强调的腐败受惩率(即腐败者要为腐败付出的机会成本)。受惩率越高,腐败安全度越低,二者成反向关系。计算这一点有较大困难,因为在贪官落网之前,研究者永远不能确指贪官污吏在公务员中占多大比例,那种“将科长以上官员排着队逐个枪毙,肯定会有冤枉的;两个里面枪毙一个,肯定会有漏网的”,最多只是一种对腐败严重蔓延的形容,不能拿来做为研究依据。

应该说,在《现代化的陷阱》一书发表之时,中国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还是比较高的。一是因为当时腐败还未危及民众生存,还未发生大规模城市拆迁与农村征地──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浸染于崇拜裙带关系的贪渎文化中,中国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相当高,只因官员肆无忌惮的掠夺已经将他们一点点逼压至生存底线,比如近400万城市居民被赶离家园,6,000多万农民无地可耕,这才有了第二点,即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逐渐降低。这一点可以用来自对官员与民众的调查证明。

官员认知可用近几年对中央党校的地厅级学员的调查来说明:2004年,在“对今后政治体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决定性因素的看法”的9个选项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仅仅排在第五位;但到2006年,同样是对300名地厅级官员的调查,在对于“什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点解决的社会问题”的回答中,“腐败问题”列在“社会保障问题”之后,居第二位。

至于在民众当中的调查,腐败从来就在前三位最关心的问题。今年《中国经济时报》舆论调查中心和腾讯网联合举行了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在以“谁妨碍了我们和谐”为题的问卷调查中,“权力缺乏监督,腐败猖獗”被排在 “十大障碍”第一位。至于社会动乱爆发的频率去年已经高达8万起,较前年又有升高。

但有趣的是,官员的腐败安全度并未降低。这里只用近几年腐败高发领域国土部门的查办案件资料来说明受惩率,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国共查处包括历年遗漏案件在内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起,却只有134人追究刑事责任(还有73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惩率不到1%。另一类可以用来说明官员腐败安全度高的例子是涉及社保基金的腐败大要案,以广州为例,广州市有10亿社保基金被挪用,但其处理方法颇有代表性:2001年才开始追查此事,拖延至前年才象征性地处理几个当事人,最高量刑仅为10年有期徒刑。政府还特别规定媒体不得讨论这些问题,同时承诺社保基金的亏空将由政府财政填补。这种腐败安全度显然由政治保护关系而来。

从党校地厅级官员的调查来看,社会的腐败容忍度降低造成的社会紧张,官员群体显然有所认知,但由于制度性保护趋强,并未导致官员的腐败安全度降低。而中国也给世界有关腐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特例:在高度腐败的各国当中,只有中国当局一直高调宣称打击腐败,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也渐渐逼近临界点,但官员的腐败安全度却非常高,逃往国外只是官员躲避受惩并保护同伙的最后选择。

官员的腐败安全度如果持续走高,与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之间形成的剪刀差越来越大,其结果就是统治集团的自我击溃,民众则在这一过程中饱受煎熬。

──转自《华夏电子报》第193期

何清涟:大陆金融坏账腐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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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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