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放宽外籍劳工在台工作年限至9年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三十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立委所提“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外籍劳工在台湾境内工作期间年限,由现行的累计不得逾六年,延长至九年;劳委会表示,此举虽能为雇主节省训练成本,但留台工作过长,仍恐影响外籍劳工身心状况。

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上午通过立委提案的“就业服务法第五十二条”修正草案,放宽外籍劳工工作年限。

立委提案中,原拟全面取消工作年限,赋予雇主就其聘用的外籍劳工工作能力及本身需要,可无限期申请延长工作年限的权利,但遭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强烈反对。

劳委会副主委曹爱兰表示,一旦全面取消外籍劳工在台工作年限,势必造成台湾社经层面的冲击,雇主成本负担,例如基于人权考量,将无法禁止外籍劳工的配偶及子女来台探视,且外籍劳工在受聘期间若在台湾生产子女并有能力扶养者,还得携眷居留,甚至会衍生出退休金、子女受教权、医疗权等问题。

曹爱兰指出,除了地广人稀的加拿大没有工作年限之外,其他与台湾国情相近的国家,包括韩国、新加坡等,都对外籍劳工设有工作年限,以避免不当的冲击。

在劳委会坚决反对取消年限下,委员会最后达成共识,仅修正放宽工作年限,由现行外籍劳工在台湾境内工作期间,累计不得逾六年,改延长为九年。

曹爱兰说,延长外籍劳工工作年限至九年,虽然可以为雇主节省下再训练的费用,但停留在台湾工作过长,对离乡背景的外籍劳工,尤其是女性外籍劳工而言,身心状况冲击不可小觑,过去国内就常见因为长期与配偶、子女分离,导致身心状况出问题的案例,且延长年限也会对台湾劳工的就业权益产生排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