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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侵权提供网路下载 最高可处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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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十四日电)为法制化网路下载行为,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著作权法,新增意图透过网路,公开提供著作给大众传输或重制,只要涉及侵权与受有利益两项要件,业者最重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基隆市)表示,提供点对点(P2P)下载服务的网路平台,例如雅虎奇摩、KKBox是合法业者,都有取得相关著作权;但有些违法业者并未取得著作权就供网友下载音乐或电影档案,并获取利益,损害著作权人权益甚钜。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新增若未经同意或授权,意图提供公众透过网路公开传输或重制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财产权,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传输或重制的电脑程式、技术,而受有利益者,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违反规定并经法院判决有罪,应积极负起停止侵权行为的义务,条文规定,判决有罪后若不改善,经过主管机关邀专家学者及相关业者认定侵权行为情节重大者,主管机关可限期一个月内改正,若不改正可以命令停业或勒令歇业。

此外,非意图提供网友违法下载或传输他人著作的软体或技术,则排除在上述规范之外,比如即时通讯、网路电话、网路新闻台、拍卖、网上碟、部落格、家族、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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