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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97: 如何证明我是入境一年之内申报的庇护

李维律师
2007-06-05 01:04 中港台时间|06-04 12: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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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ads-->
问题 397﹕ 我是蛇头协助偷渡到美国的大陆地下教会基督教徒。蛇头用的是泰国人的护照和美国签证,是个泰国人的名字,我的照片。入境后,蛇头将护照,I-94卡统统收走。我于三个月后提出政治庇护申请。但移民局没有批准我的案子,因为我没有证据证明我是在申请的一年前之内的时间内入境的,我怎样才能证明呢? 我在美国的教会能帮我证明吗?

解答: 美国的教会不能,除非他们的人员在机场接的你,可以写证词。但证词单独使用,可信度是很低的,必须有其它类别的证明一同使用。在美国除了蛇头能写这样的证词 (Affidavit),或其他到过机场接过你的,无人能写。所以,这比证明从何时起在美国居住还要难,因为往往你要证明何时你还在大陆居住。移民局和领馆往往使用这样的办法﹕你手拿着一张当地的或全国性的报纸照张相片。相片上要明显地照上报纸首页的日期,背景要有典型的中国城市的标记如城市大楼,机场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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