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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张哲琛主计处任内认为特别费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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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五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继续开庭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辩护律师今天将传唤中国国民党行管会主委张哲琛到庭,陈述他在主计处副主计长与局长任内对特别费的认知。检方表示,张哲琛曾公开强调,特别费不是待遇,是首长因公必须的支出。

马英九辩护律师团在准备程序庭时,向合议庭声请传唤张哲琛作证,说明起诉书中所引用一九八四年及一九九八年行政院函文的相关背景。

检方人士指出,张哲琛在主计处副主计长及第一局局长任内,均有公开对外发言,强调特别费非首长待遇,而须因公支出,但不知道他今天作证时会有怎样的说法。

检方人士表示,朝野在1992年五月间密集协商中央政府八十二年度总预算案时,有立委质疑总统府机要费与政府首长的特别费过高。当时担任主计处第一局长的张哲琛在五月二十一日对外说明,指出特别费并非首长的待遇,而是事务费,他认为支用范围可再订定要点,做更明确的规范。

张哲琛当时强调,特别费是支应首长因公所发生各项费用支出,这些钱多是用来支应红白帖、花篮、花圈等支出,依主计处与审计部的协商,特别费一半须检具单据,另一半则不必。

另外,行政院在1993年九月二十二日举办“行政院主管人员推动行政革新研讨会”,时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与副主计长张哲琛同时在场。有官员在会议中提出调高特别费藉以养廉的看法,张哲琛立即反驳,强调特别费不是待遇,是首长因公必须的支出,且当时因特别费不课税遭外界批评,他建议不应提高这项费用。

马英九特别费案,检方二月间认定马英九贪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七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将他起诉,市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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