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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下月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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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8月1日报导)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辩论终结,订于八月十四日宣判。

马英九出庭后,强调他根本没有犯罪,因为既没有犯意也没有犯行,检方至今所提证据都不足构成他犯罪,对遭起诉只能用痛心疾首四个字来形容。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直到晚间十一时庭讯结束,审判长谕令将于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宣判。马英九另并发表一份辩论声明强调没有犯罪意图,也没有犯罪行为。

马英九受访表示,检方晚间以一百二十八分钟论告,其中只有十几分钟在谈他的主观犯意。自今年二月十三日遭起诉,他坐在法庭里经历人生非常不同的阶段,等待法官对他的清白作出一个审判,最后感谢庭上细心审理,仍要强调他根本没有犯罪,因为既没有犯意也没有犯行,至今检方提出的证据都不足以构成他犯罪。

他指出,奋斗不只是为个人的清白,而是为了高达数万个已领用特别费的首长,不希望在这制度不是很健全的特别费议题上,不要让这些首长来承担制度缺陷的风险。今天在法庭内已将这些问题说得很清楚,静待八月十四日的宣判,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庭的公正有期待。

至于公诉检察官增列论罪法条,将公务背信罪纳入,马英九表示,对这案件不会影响。他从事公务可说是清廉自持、奉公守法,却被以涉嫌贪污起诉,对他来说比失去生命还痛苦,对这样的起诉是完全无法接受,只能用痛心疾首四个字来形容,过去四个多月非常积极冷静准备诉讼,为清白作最大奋斗。

马英九指出,检方指称他已坦承特别费是公款,这完全不符合事实,因为他在侦讯笔录里曾说假如特别费是公款,要改变制度才行,这表示他认定并非是公款,他没有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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