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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撞车事件 谢霆锋遭索偿1400万港元

2007-08-28 11:10 中港台时间|08-27 22: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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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二十八日电)刚为人父的香港艺人谢霆锋,二零零二年曾与人发生撞车事件,当时造成另一部车子上面的两名律师受伤,其中一名律师声称意外后丧失谋生能力,向谢霆锋索偿一千四百万港元的案件昨天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

原告是麦坚时律师行合伙人郭维廉,被告是谢霆锋及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中銮有限公司。

代表郭维廉的大律师指出,郭维廉在车祸中腰部受伤,曾返美国治疗,失去谋生能力,可能影响其合伙人的资格,就收入能力和福利的损失向谢霆锋索偿索偿一千四百万港元。

不过,被告律师要求原告呈上律师行合伙人协议书为证,获法官批准,案件再排期聆讯。而谢霆锋经理人霍汶希指案件已交高等法院处理,暂不便回应。

车祸发生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当天谢霆锋赶赴马来西亚拍广告,驾车往香港国际机场途中与一辆宾士车相撞,导致宾士车上的郭维廉与律师会副会长陈传仁受伤,谢霆锋本人也受伤。

事后谢霆锋被警方票控不小心驾驶罪,被判罚款四千港元及停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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