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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释利多 土增税10%优惠税率 不限1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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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九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改革方案 (一生一屋)”,民众出售自用住宅得适用土地增值税百分之十优惠税率,不受现行“一生一次”限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可继续适用优惠税率。

行政院长张俊雄表示,民众使用“一生一次”土增税优惠后,若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出售土地不超过都市土地一点五公亩(约四十五坪),或非都市土地三点五公亩(约一百零五坪),以及持有设籍期间六年以上,出售前五年没有营业使用或出租者,仍可适用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税百分之十优惠税率。

他表示,这项措施将更能符合一般民众自用住宅的换屋需求,落实“一生一屋”受惠原则,并有效防杜投机及套利,减低流弊和浮滥。

配合“一生一屋”改革方案,财政部、内政部也配合提出“土地税法”第三十四条、“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一条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张俊雄表示,财政部、内政部应加强和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尽速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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