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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委会追瘦肉精药头 将修法加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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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周富美/台北报导〕被列为禁药的瘦肉精,近来接二连三被检出非法用于猪只身上,农委会防检局动物防疫组长黄国青指出,未来将积极追查上源瘦肉精“药头”,并修法加重刑责,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至七年,并科九十万元罚金。

刑期拟提高至七年 并科90万罚金

瘦肉精事件如滚雪球般不断扩大,黄国青强调,目前让农委会最头痛的是,近两年来,纷纷检出有上游供应商,将来路不明瘦肉精成分“培林”加入饲料中,贩售给猪只养殖业者,今年已查获五十五件瘦肉精猪只事件,但养猪业者大多辩称,不知饲料来源为何,因此大多不起诉处分。

黄国青说,猪只断奶后约六个月,长到九十公斤至一百公斤时,正是非法喂养瘦肉精的时期,大约喂养两个星期后,再经过两周等猪只体内的瘦肉精代谢,不容易查验出来,即可屠宰贩售。

农委会表示,瘦肉精进入猪只毛发之后,约经过半年才会代谢,以往农委会只抽血检验,准确度有限,为进一步了解猪只非法滥用瘦肉精的现况,自今年7月1日起,农委会已增加抽验猪只体毛,日后也将加强抽检猪只饲料来源。

“只要查获养猪户违法使用瘦肉精,将依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处六千到三万元罚款”,农委会表示,若养殖业者不说出实情,必要时将可能移送司法单位侦办。至于供应瘦肉精的业者,将依照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已积极加强修法,希望将刑责提高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以重罚杜绝瘦肉精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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