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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分八张 违反无记名投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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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特稿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权,是依宪法赋予的职权,严肃而神圣,但蓝绿阵营争执不休的一张或八张大法官同意权选票之争,不见捍卫宪法尊严的努力,却只见政党私益计算的角力凿痕,意图藉由不领票行封杀之实。

立院职权行使法明文规定,同意权之行使,“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无记名投票的用意在排除投票人意志以外的干扰,过去立院经常出现“公开亮票”,对制度的不尊重,积弊已深。

这次,蓝营主张以八张选票分别行使八位大法官的同意权,所谓“大法官任期不分届次,个别计算”,也只是借口,主要还是在防止跑票;一旦区分八张选票,国民党就可以要求党籍立委只能领若干选票,其余的不领,以确保封杀策略的执行成效,也把跑票可能性降到最低。

然而,“技术性操作”也许符合政党利益,却违反“无记名投票”的原理与精神,严重伤害立法院职权;难道蓝军立委真的甘心做为党鞭挥舞的应声虫,只问立场不问学识,否决大法官提名人选。

大法官同意权的行使,竟然还牵涉到未能竞选连任的泛蓝立委,意图挟此一机会要求陈水扁“封官”,出任下届监委,居心可议,行径可鄙;新任监委的产生,隐藏丑陋的政治利益交换,国会泛蓝阵营多数主导的政治氛围,似乎已到了不堪闻问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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