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华:体面的新劳动法与不体面的中国领导阶级

林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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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兼国家主席胡锦涛最近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胡锦涛还指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新华社的报导中还说:中国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证广大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发挥了广大劳动者在推动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中的主力军作用。

看了这些报导不但笑痛肚皮,还真佩服共产党的无耻。因为与其说胡锦涛关心中国工人阶级的体面劳动,不如说他更关心自己的”体面讲话”。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自从中国共产党”走资”以后,中国工人阶级就沦为中国社会最底层、最没有人权的人物,从各地”闹事”的情况来看,开始多为”下岗”的国有企业的工人,那是中国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响当当的领导阶级。他们虽然充当体面的领导阶级,但是生活的很不体面,他们的妻女,有些就沦为卖淫女,供权贵们践踏蹂躏。共产党以领导阶级的”精神刺激”来吸吮他们的血汗。其实,就是在共产党走资以前,中共也是中国工人最大的吸血鬼,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国工人所创造的所有剩余价值都落到共产党手里,他们是中国最大的剥削者。

那么现在胡锦涛为何突然大谈”体面劳动”与”依靠工人阶级”,没有把他们当作中国的”不稳定因素”呢?无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后公布,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这一年的北京奥运会作秀而已。成为胡锦涛理直气壮、信口开河的政治本钱。胡锦涛鼓吹”以人为本”,也是要对抗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渗入党内斗争的因素。

在这个劳动合同法里写上漂亮的规章、却并不符合”国情”的条文,就如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样,只供欣赏,却不可实施。就如对一些被解雇员工的补偿规定,与当今民主国家,以及台湾、香港的规定差不多,然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野蛮阶段,怎么可以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与地区比较?

“劳动合同法”也摒除了一些灰色地带,不容资方钻空子的规定。例如第82条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种惩罚性质自然也引起资方的不满。

于是,从去年秋天开始,唯利是图外资中的中小企业(以台商、港商为主)纷纷关厂;而吃狼奶长大的国有或准国有企业,也做出抗拒行动,与党讨价还价,真是岂有此理。根据媒体所报导的,为应付”劳动合同法”,中国三大能源寡头之一的中石化下属的河南郑州石油总公司,要求144名员工签署”申请转化劳务工人”的通知,转为临时工人;总部在四川的酿酒公司泸州老窖的北京分公司员工80多人被要求以”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并称多数员工可在今年1月,即《劳动合同法》生效后获得新合同,问题是新合同中将丧失包括工龄在内的许多有利条件;国际知名、与中国当权者及国际恐怖分子关系暧昧的华为集团,也实施”辞职再重新签约”计划,要求近万名任职满八年的员工在今年元旦前主动辞职,另签新的劳动合同。

虽然因为中央的干预,这些做法被停止或转换其他方式,但是只要中国仍然是一党专政国家,那么这个”劳动合同法”与宪法类似将难以实施。现在风头火势,至少要让胡锦涛在国际论坛上得以发表”体面讲话”,正如在2002年胡锦涛刚上台时借中国82宪法颁布20周年大谈法治,如今中国的法治又如何?

当然,有法比没有法好;但是”劳动合同法”保护不了中国的工人,也损害资方的利益,唯一得益者将是中国的官僚与工会干部,他们可以借劳资矛盾上下其手为自己捞好处,就如胡锦涛借此为自己装门面。

胡锦涛若有诚意也很简单。就是抓几个典型,例如严厉惩办山西砖窑奴工与草荐人命煤矿主的共产党后台。更重要的,要真正关心工人的权益,就让工人自由组织工会,党国垄断的工会只能是黄色工会,豢养工贼。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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