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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父馆成营利单位要缴税? 税捐处开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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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二日电)国父纪念馆以往从不用缴交地价税,但去年开始北市税捐稽征处认定国父纪念馆有出租场地、贩售纪念品等营利行为,首度向国父纪念馆开出地价税缴税通知。国父纪念馆不服,向台北市政府诉愿会申诉,诉愿会今天判定原处分撤销,暂时不用缴,请税捐处再行认定是否合乎免税。

国父纪念馆在诉愿书中指出,位于信义区逸仙段的国父纪念馆占地十万三千平方公尺,其中,中华民国政府权利范围占十万零一千平方公尺,其中大会堂部分有二千八百平方公尺,税捐处却认定其中九百四十二平方公尺有营利行为,开出地价税单。

国父纪念馆方认为,依国有财产法第八条规定,国父纪念馆应免缴地价税,因为场地租用是“规费”性质,不是会场的“出租费”,且所有的收入都上缴国库,财务收入也都编入中央政府总预算,不应再缴交地价税。

北市府诉愿会受理后,今天下午做出裁定,指北市税捐处的先前认定有问题,撤销九十六年度的国父纪念馆的地价税单,请税捐处再研究相关法律,重新再认定需不需要向国父纪念馆课税。

北市税捐处表示,这件案子不是北市税捐处所为,而是北市税捐处信义分处认定,将在收到判定书后,再请信义分处决定是否予以免税,如果信义分处再度认定要课税,还是会继续开出税单,并请国父纪念馆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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