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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公会游说案 检方:八名第五届立委收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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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八日电)特侦组侦办牙医师公会游说案今天侦结,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将第五届立委蔡煌琅、李镇楠、赵永清、张蔡美、邱创良、杨富美、廖本烟、李明宪及蔡煌琅胞兄蔡朝正等人起诉。检方认定,蔡朝正、蔡煌琅兄弟收受新台币三百五十万元贿款;其余七人则收受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贿款。

特侦组指出,赵永清、张蔡美、邱创良、杨富美、廖本烟、李明宪、李镇楠、蔡煌琅及蔡朝正等九人犯罪嫌疑明确,依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款公务员对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等罪提起公诉。蔡朝正虽非公务员,但与蔡煌琅为共犯,所以一并起诉。

其余高明见、徐少萍、简肇栋、杨丽环、徐中雄、赖清德、周清玉、林耀兴、林益世、邱垂贞、秦慧珠、刘政鸿、江昭仪、林丰喜、郭俊铭、刘铨忠、江绮雯、梁牧养、罗世雄、邱太三、孙大千、郭荣宗、陈根德、谢章捷、吴成典、陈杰、魏明谷、林进春、卓伯源、徐耀昌、陈进丁、邱创进及林进兴等三十三人,则因罪嫌不足,予以签结。

特侦组表示,牙医公会全联会因2001年间耳闻二代健保规划拟将牙医排除在健保基本给付之外,且牙医保障及受重视程度不如一般医科,忧心影响牙医师执业收入,乃于2002年四月二十七日请立委蔡煌琅领衔提出“国民口腔健康促进法”草案。

同年四月三十日,口腔健康法经立法院第五届第一会期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交付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审查。但有部分立法委员持不同意见。

牙医公会全联会为加速推动口腔健康法立法,决定动支社会运动基金,以顾问费、赞助公益活动费名义赞助立法委员,游说通过口腔健康法,同时成立九人执行小组,授权理事长黄亦昇、执行长吴棋祥及各地区公会理事长,分头进行以金钱游说。

特侦组指出,黄亦昇、吴棋祥为完成立法任务,决定针对有影响力的重量级立法委员或部分关键性卫环委员会委员,特别给予五十万元或一百万元以上不等赞助款,希望藉以促使立法委员能积极协助推动口腔健康法,以化解口腔健康法的立法阻力,且为避免困扰,均以现金给付为原则。

特侦组表示,黄亦昇、吴棋祥等人自2003年一月起至同年四月底止,陆续行贿立法委员。其中,蔡煌琅透过蔡朝正共同收贿三百五十万元,赵永清、张蔡美、邱创良各收贿一百万元;杨富美、廖本烟、李明宪与李镇楠则各收贿五十万元。

其后,口腔健康法果然在2003年四月七日顺利通过卫环委员会审查,并于同月二十九日经立法院院会二、三读通过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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