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实施外籍专业人士租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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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九日电)为改善台湾揽才进用环境,吸引国际专业人才来台服务,财政部表示,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外籍专业人士,雇主依聘雇契约约定,给付外籍专业人士本人及眷属来回旅费、返国渡假旅费、搬家费等费用,可以“费用”列帐,不列为应税所得,自今年起适用,预估约3000名外籍专业人士受惠。

为弥补国内专业人力缺口,提升国际竞争力,财政部日前发布“外籍专业人士租税优惠之适用范围”,符合租税优惠条件,包括外籍专业人士在同一课税年度在台须居留满183天,且不得有双重国籍者;从事工作限于就业服务法相关规定专门性或技术性等专业工作,如财税金融服务、营缮工程或建筑技术、医疗保健、餐饮厨师工作等。

另外,雇主每月给付的应税薪资须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上,不过,如因特殊需要,并经财政部专案审查认定者,不受每月应税薪资10万元以上限制。

财政部官员补充,例外规定可能是发生在像国科会有一些专案研究,延揽国外专业人士,但待遇不超过10万元,即可专案审查认定。

财政部指出,符合上述条件,雇主依聘雇契约约定,给付外籍专业人士本人及眷属来回旅费、工作至一定期间依契约规定返国渡假旅费、搬家费、水电瓦斯费、清洁费、电话费、租金、租赁物修缮费及子女奖学金,雇主皆可以费用列帐,不列为外籍专业人士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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