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民第四届国际人权研讨会邀请函

chenxi(大陆中国贵州省)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10月21日讯】尊敬的阁下:您好!

今年1月1,我们贵州人权捍卫者启动了由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高级专员路易斯阿伯女士发起的“世界人权年”活动。即,“中国贵州公民第四届国际人权研讨会”的活动。我们在“人权年”里举办了以宣传、探讨、普及人权知识的活动,和各种各样的人权捍卫者公益活动。在“国际人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决定向您发出邀请。

请阁下出席将在2008年12月10日于贵阳举行的“人权研讨会活动”。在这里,同时特向海内外一切关注中国人权事业的个人和人权组织发出此邀请函。

中国大陆的人权事业任重道远。尽管政府代表早在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利国际公约》。但是,在10年后的今天仍未提交“全国人大”表决通过,致使廿一世纪的大陆中国人仍然没有做人的尊严,大陆中国人应有的权利继续被政府剥夺,或根本不予认可。

我们认为,国际人权宪章对“人”以及“人权”赋予了明确而又实质性的内容。由此,一个得到普遍接受的最低标准得以确立,这一标准至今仍是各国行为的指导规则。中国政府没有例外不遵守这些普世规则。

我们希望,中国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遵循“世界以人权立世,国家以人权立国”的指导思想。我们一直强调在国家政府与公共领域之外,存在着一个第三空间,这个空间不应受国家权力的控制,也不受公共事务的骚扰;它只是根据人的基本权利内容而存在,这就是受基本人权保护的公民社会。“自由的个人不应该受其他人的统治,而只能受理性的统治”(注1)。大陆中国严重缺失一个自组织的公民社会。为此,建设公民社会成为我们国家的当务之急。建设公民社会不能只至上而下地建设,更重要的是至下而上的建构。那种拒绝广大公民自主的,至下而上的参与社会事务的做法必定是无成效的。一个和谐、民主法治社会的出现,惟有广大的公民积极热情地投身其中,各尽所能,群策群力才能成功。

为构建一个法治国家的基石——自组织的公民社会,我们决定以公民的身份开展这次纪念“国际人权日”和中国政府签署“公约”10周年的公益活动。

我们本着公开、理性、合法、合理、审慎、负责任的精神来举办这次活动,在前三届人权活动的基础上,继续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尽力办好第四届“贵州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

为此,我们向阁下您发出邀请!
在您认为可行的情况下到我们贵州来,我们贵州人权捍卫者欢迎您!

具体事项如下:

一、我们的人权活动是由公民自发性参与的(民间人权捍卫者),因此,参与者的费用采取AA制。您能够自费参与人权活动,我们国家的人权历史进程将会记下您的贡献。

二、若您能来,请于11月31日前给予我们答复,以便我们安排。不论是旁观者、新闻工作、法律界、学术界人士,以及各地的维权公民。只要您关心中国的人权事业,我们都热烈欢迎。

三、研讨会将举办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会,有意者请准备好书面材料。与会者的演讲主题要与人权有关,望事先提交文稿(3000字以内)。没有提交文稿的不安排演讲,请见谅。

四、我们将会负责文稿的收集、议程安排,包括帮助外地的朋友购买返程车票、飞机票、接待、交通、食宿。

五、我们将做好研讨会会议的文宣和点评工作,优秀作品我们会通过各网络媒体、广播电台报导。如果条件具备,我们将给参与者以纪念品、设置奖励和结集出书。与会者应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文稿材料。我们不退稿。

联系人:
申有连 电话:86-0851-6829394 手机:13037897453
廖双元 电话:86-0851-5654362 手机:13765818964
陈 西 电话:86-0851-5966077 手机:13885117478

邮箱:
gueizhouwengan@gmail.com,
shijianzhenxiang@gmail.com
minjiandiaocha@gmail.com

2008年10月20日

注:1(参见各媒体《响应联合国“世界人权年”活动》文)

邀请函将转呈:
贵州省政府、省人大、省中共委员会、省公安厅、贵阳市政府、市人大、市中共委员会、市公安局、等机构,并同时在互联网上发布。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人权团体敦促中国  也开放国内记者采访自由
吴英年:迫害表面低调 实际从未减缓
陈破空:台湾民众应抗议陈云林到访
制止中共活摘 需要更多医生帮助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