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电)中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度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由中国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内容做出具体解释。
中国国家赔偿法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二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实施,但实施十多年来暴露出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程序乱等多项缺失。
“法制日报”曾批评国赔法对国家赔偿该确认的不确认、该赔的不赔、该执行的不执行,以至于赔偿案件之少、赔偿数额之低、获赔之困难屡遭诟病,尤其在“精神赔偿”方面,有必要进行一次“翻修”。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在二十三日起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首次审议,将明文规定精神损害也可向国家提出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向新华社表示,这次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主要有畅通赔偿请求管道、完善赔偿办理程序、确定双方举证义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保障赔偿费用支付等内容。
曾参与国家赔偿法起草及修正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表示,具体的精神赔偿金标准,将由最高法院判定,可能会参照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