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农民投书:乡干部勾结县土地局办土地证抢夺合法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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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乡干部勾结县土地局办土地证抢夺我合法耕地,县政府偏向、乱定性、乱扣帽子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一普通农民,我于1989年经合法开垦和法院抵债判决共经营耕地970亩,(见1989丰庭民字第19号调解书)由于耕地在河沿岸,涨水就淹。2001年国家防洪堤坝竣工,土地升值,时任山里乡财政所所长刘勇在县土地局在我的耕地上办理了800亩荒原开发证件,该土地使用证不仅把我的耕地包括在内,而且也与邹建礼、崔长山等人的耕地部分重合。然而这个荒唐无理、漏洞百出的土地证,竟得到了县土地局和县政府的支持。县土地局无视我十几年的开发历史,将我们的土地划给刘勇,刘勇则以证为由,依仗权势,多次抢种我们的耕地,抢收成熟的庄稼,纠集社会人员打伤我和我的家人。

经我多方控告,2006年6月,县政府撤销刘勇土地证,该撤销行为经双鸭山市复议确认合法。但此证的撤销并没使我们利益得到维护,县里依然袒护刘勇。我们春天耕种受到多部门的阻挠,秋季收割也受阻挠,2008年春,我们种地600亩,刘勇抢种100多亩。

2007年12月,在媒体的介入下,县政府开了协调会议,将争议地965亩一家一半,在各种压力下我被迫同意签字,但这份业已侵害我合法权益的会谈纪要,也没能执行,成了一纸空文。

2008年奥运期间,刘勇来北京以上访威胁县政府要求给他发证,于是县政府再次给他发了土地证,此证与两年前被撤销的无甚区别。并下发文件,先确认我历史上的确开发出970亩地,然后胡说说我们的在坝北(即泄洪区)的有520亩,这样,将我坝南的划出410亩归我,剩余的全部划归刘勇。

我们的质疑如下:

第一:历史上刘勇从未在这片土地上开垦过、耕种过,只凭一纸勾结土地局办的土地使用证就可以明抢我们有十多年耕种开发历史的耕地吗?

第二,说到刘勇的开垦历史,那只有2005年6月他非法破坏湿地、开荒60亩半,(见饶政呈2005 44号文件)已被县湿地局处罚,并禁止耕种,要求退耕还湿,除此之外他没开垦过一亩地,那么他何来的土地?

第三,县政府将我930亩耕地中的520亩指在坝北(即泄洪区),我有充分的证人证言证明坝北我只有几十亩地,其余所指都是别人的,并非是我的,我要求质证,实地调查,县土地局却不敢。

对于2008年再次给刘发土地证,我已经提起复议,我在今年秋季收获争议地上一少部分庄稼,县里通知争议地谁也不让收,于是我停下来,2008年10月15日下午县里以给我解决、调查土地问题为由,将我骗至饶河县拘留,至今不让见亲属,不让通电话。

2008年10月21日,刘勇在我被拘留的情况下,用两台收割机抢收争议地上的庄稼,我们给县里乡里报案,他们却不管。刘勇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依仗权势,强抢农民耕地,天理难容,国法难容。请上级有关领导给予公正处理!
此致
敬礼

黑龙江省饶河县山里乡奋斗村 村民 来永胜 (其子来春雷代笔)
2008.10.22(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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