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18日讯】香港《东周刊》在02年刊登一名女星裸照,前总编辑蒙汉明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名,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6个月,但获缓刑2年。
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虽然52岁被告蒙汉明当时不在香港,并无参与刊载该报导的决定,但他当时是刊物的总编辑,有责任阻止刊载报道。裁判官又指,有关的报道是淫亵及低级趣味,虽然本港有言论自由,但传媒应有所自律。
不过,裁判官接纳被告求情,认为被告专责时事部分,而没有涉及娱乐的部分,刊物之后停刊,被告亦没有重犯机会,加上他认罪及没有案底,所以决定不判处被告即时入狱。
蒙汉明离开法院时表示,案发时他作为总编辑,责无旁贷,愿意承担责任。他又认为法官已轻判,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东周刊》于2002年10月30日第521期,在封面刊登女星裸露上半身的照片。《东周刊》于刊出报导3天后停刊,更于各大报章刊登道歉启事,其出版商、印刷商及3名编辑人员先后被刑事检控。《东周刊》印刷商于04年认罪,被罚款4,000元,其他涉案者因不服淫亵物品审裁处对杂志的评级,曾申请司法复核,但全部被驳回。直至今年6月,淫审处裁定杂志属第三类淫亵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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