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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据中广新闻黄悦娇报导)针对怀孕妇女往往成为企业资遣的首要对象,立委黄淑英提案要求修法放宽妇女领取生育给付规定,只要是在劳保加保期间怀孕劳工,如果怀孕期间遭资遣,日后分娩或早产,都可以领取生育给付,劳委会主委王如玄今天表示支持这项修法。
现行劳保条例规定,女性劳工生产可以领取一个月生育给付,但是必须是生产时,仍有加保身份,因此如果妇女是在怀孕期间失业,将领不到生育给付。
立委黄淑英表示,景气差,公司裁员时,怀孕妇女首当其冲,要求修法放宽给付规定:
黄淑英:南部个女孩子都怀孕同时被裁员,你很难讲是就业歧视,因为公司实在是要倒,但要倒是这五个怀孕女孩子先被解职,她们已不容找到事情又不太容易领到失姶付,连生育给付都没有,你同不同意条法?
王如玄:基本上我同意这观点。
黄淑英表示,劳保条例第20条也有给付例外规定,也就是如果劳工在加保期间发生伤病事故,退保一年内仍可申请领给付,因此她希望比照此一规定精神进行修法,若女性劳工在加保期间怀孕,因非自愿失业而退保,符合退保后280天内生产,或退保后181天内早产两种情形下,仍得请领生育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