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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孕婦遭資遣 生育給付擬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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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據中廣新聞黃悅嬌報導)針對懷孕婦女往往成為企業資遣的首要對象,立委黃淑英提案要求修法放寬婦女領取生育給付規定,只要是在勞保加保期間懷孕勞工,如果懷孕期間遭資遣,日後分娩或早產,都可以領取生育給付,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表示支持這項修法。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女性勞工生產可以領取一個月生育給付,但是必須是生產時,仍有加保身分,因此如果婦女是在懷孕期間失業,將領不到生育給付。

立委黃淑英表示,景氣差,公司裁員時,懷孕婦女首當其衝,要求修法放寬給付規定:

黃淑英:南部個女孩子都懷孕同時被裁員,你很難講是就業歧視,因為公司實在是要倒,但要倒是這五個懷孕女孩子先被解職,她們已不容找到事情又不太容易領到失姶付,連生育給付都沒有,你同不同意條法?

王如玄:基本上我同意這觀點。

黃淑英表示,勞保條例第20條也有給付例外規定,也就是如果勞工在加保期間發生傷病事故,退保一年內仍可申請領給付,因此她希望比照此一規定精神進行修法,若女性勞工在加保期間懷孕,因非自願失業而退保,符合退保後280天內生產,或退保後181天內早產兩種情形下,仍得請領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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