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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修法 中小学应办性交易防制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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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4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修正草案,增列中小学每学年应办理儿少性交易防制教育课程、媒体不得报导从事性交易儿少的姓名等规定。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括增列各级中小学每学年应办理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课程或教育宣导。

草案明定儿童或少年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性交易之虞者,县市主管机关得令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的人接受8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的亲职教育辅导,违反规定者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此外,草案新增,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电信、网际网路等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从事性交易或从事之虞的儿童及少年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份的资讯。违反规定,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对其负责人及行为人,得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没入其物品。

草案也增列,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为他人散布、播送、刊登或张贴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性交易的讯息者,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以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

草案删除现行中途学校安置对象排除罹患爱滋病、怀孕及智障的儿童少年的规定,并增列移送紧急收容中心后的弹性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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