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 两检察院争夺11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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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

控告人:周光福,重庆市光荣坡328号
被控告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碚区检察院、原检察长

立法的根本目的,要求谁守法,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当然也包括执法者,而利欲熏心的北碚区,沙坪坝区两检察院、检察长为控告人的钱财占为己有,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手中的魔杖,联手抢却改革开放首富118万多元,并制造了一起特大经济冤假错案。

控告人周光福原是重庆市特刚厂物资总调度,85年停薪留职并与相关企业签定协议,代购货源,不仅解决了相关企业的燃眉之急,更为国家和企业创造了丰厚的利益,而见钱眼开,鱼肉百姓的重庆市北碚区,沙坪坝区两检察院、检察长。与90年2月,同时以调查案件为借口,将周光福非法拘禁在沙坪坝区老干处招待所,在连续七个昼夜的折磨下,以欺骗、威胁、引诱、体罚等手段,沙坪坝区检察院在没任何证据情况下收缴了近14万元现金,案件至今17年没有处理结果也不退钱,超越地域管辖的北碚区检察院,获取了周光福在其检察院编写了“投案自首书”和“行贿”川议一厂财务科刘青松的25000元的签字后,于90年4月4日将周光福收审。6月4日逮捕,同年10月5日以挪用公款起诉,91年10月5日被退卷补充审查。91年8月超期羁押的北碚检察院,又强迫周光福在县级没权力审理的特大经济案件和不属其直接受理的,没有经工商确认的“投机倒把”,逮捕证签字后又经投机倒把起诉了周光福。(注:改写后的投机倒把逮捕时间是原挪用公款逮捕时间)。

而早已和检察院互相勾结的北碚法院,故意回避检查院的程序违法,也超权审理,并将原开庭时间擅自取消,后又在当天下午临时通知开庭,无一听众,未公开审判的北碚法院,庭审时,给周光福以明确的信号…… ,在没有陈述权,辩论权中结束了审理,并于91年9月24日作出了(91)院刑第95号相互间存在矛盾的枉法判决。即:1、判决明确无误认定周光福是为特刚代购,即是代购周光福就不具有购销主体的性质,是一种受委托行为;2、判决还认定周光福87年12月——88年7月非法倒卖国家禁止的重要生产资料“镍”而国家工商局85年4月29日公布的24种物质“镍”并没有禁止(后付国家工商局4月29日文件),“更不用说其是废品”。周光福代购行为发生在国家没有禁止时期,即判决认定87年12月——88年7月,周光福行为完成两个月后,直到88年9月29日才公布了(96)号文件,将85年规定的24个品种进行增减调整,才将“镍”列为禁止范围,很显然国家明确其行为被禁止后,控告人再没有发生其代购行为。

在审时徇私枉法的北碚法院虽然撤消了原判决书,却还是栽赃事实不存在的两笔违法,并又将企业对企业业务往来凭证作为周光福个人行为的凭证,栽赃陷害周光福牟取暴利48万多元,而实际收缴了104万多元及以低价6元处理了收缴物茅台酒30瓶,改判时还不上法律文书,并以假借款游戏的谎言掩盖其职务犯罪。后又以周光福符合“三个有利于“由原12年改判6年,言词之间,就是一个事实是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早已被司法专横扭曲成为:有利于把权力变成掠夺人民血汗的资本,有利于以权赚钱、以钱卖官、有利于法律都能被特权所噬。

在这场利用权利,获取钱财的原北碚区检察长石玉,从而大富大贵,大红大紫,用优沃条件的钱财,获取了重庆市反贪局长,这样的民族败类“何谈”“反贪”,公共权力私人化的反贪局长石玉,从此对周光福的野蛮暴虐,更加肆无忌惮,艰辛的6年牢狱之灾,周光福遭受了投毒,3次调监后又在牢头狱霸,极刑犯去的新疆监狱服刑。总之周光福在受审和服刑间“享受”到了刻不容诛的真正犯罪份子都无缘粘边的超级“殊荣”。

综上所述,重庆市17年来吃尽人间苦,受尽人间罪的周光福疾苦漠然置之,对利用职权,掠夺周光福劳动所得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碚区两检察院的职务犯罪行为,却保驾护航与上级专案组相抗衡,使纠正周光福案件的工作多次受阻,这既显示政府的治理失败,也显示了当局的残忍和每届领导推卸责任的无耻,敬请上级领导为周光福搭建法律平台,与利用职权的贪赃者对簿公堂洗净我人身屈辱,感受法律公正,结束天当床、地当被的乞讨生活,让流浪17年的周光福住有所居,这也是对判决认定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周光福必然回报。

控告人:周光福
2008年2月26日
电话:13121559261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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