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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缆提灯无商检标识 消基会:应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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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十九日电)元宵节将届,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抽检市售手提灯笼,结果5成6缺乏商品检验标识,4成4不符合玩具商品标示基准。值得注意的是,台北捷运公司销售之“猫缆宝宝炫光灯笼”售价高达395元,商品检验标识竟付之阙如!

消基会于2月12至15日于大台北地区通路随机购买18件市售手提灯笼;样品计分“电器类灯笼”、“纸类灯笼”2款,前者售价介于15至395元,后者20至39元间。

消基会表示,市售灯笼依法须符合“玩具商品标示基准”与“商品检验标识”。抽检结果显示,18件样品中,有8件无任何标示,不符“玩具商品标示基准”,不合格率达4成4。

除上述8件样品外,台北捷运公司贩售之“猫缆宝宝炫光灯笼”,以及爱买量贩店(忠孝店)贩售之“迪士尼折叠灯笼”2样品,计10件样品皆无“商品检验标识”,不合格率达5成6。

另外,家乐福(东兴店)贩售之“鼠来进宝吉利小提灯”、顶好超市(三民店)贩售之“节庆花灯商品”、恒尚有限公司贩售之“节庆花灯商品”3样品虽有“商品检验标识”,但分别有地址与登记不符,或商品检验标识不符等不合格情况。

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指出,捷运公司和爱买量贩店贩售商品缺乏“商品检验标识”,令人遗憾;尤其“猫缆宝宝炫光灯笼”售价达395元,为所有样品中最昂贵,检视结果竟不合格。他批评捷运公司做了错误示范,相关商品应予立即下架。

消基会表示,依“商品检验法”,业者销售商品缺乏“商品检验标识”,若未立即改善,主管机关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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