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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忍了! 公寓噪音 依法管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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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文婵/高雄报导〕公寓大楼噪音“公害”无法可管?高市吴姓男子饱受邻居噪音干扰,持录音机录下搜证,上警局控告伤害未果;李姓孕妇则遭邻居半夜猛按电铃难以成眠,迄今求助无门;市府环保局表示,环保署已将低频噪音纳入管制,经查违反规定者,最高可处以三万元罚锾。

前镇区吴姓男子为一般上班族,一年多前楼上搬来邻居三母女,入夜后经常听闻“咚咚”脚步声及音乐、嬉戏声,饱受噪音干扰所苦,半年来好言相劝,仍未改善。

吴某昨日愤而持录音机录下声响搜证,上警局控告对方伤害,造成他幻听、生病,严重妨碍生活品质,播放却听不到声音,最后只好作罢。

另一住在三民区的李姓孕妇,半年来饱受楼下精神疾病邻居,疑神疑鬼质疑制造噪音,三不五时半夜猛按电铃扰人,造成她长期担惊受怕、难以入眠,警方多次协助规劝,迄今只能忍气吞声。

警方表示,类似案件层出不穷,但每个人对噪音认定不同,且无长久持续性,只能道德劝说,严重者或是屡劝不听者,才会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理。

市府环保局表示,环保署已将低频噪音纳入管制,民众可依法提出检举,经检测不符低频噪音管制标准者,将处以三千至三万元不等罚锾。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纳管

〔记者陈文婵/高雄报导〕许多人居住公寓大厦,制造噪音、振动或污染,搞得邻居不得安宁,高市工务局建管处强调有法可管,可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违规者不听制止可以罚锾;管委会任其干扰而不制止,也可依第四十八条处以罚锾。

市府工务局建管处表示,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户不得任意弃置垃圾、排放各种污染物、恶臭物质或发生喧嚣、振动及其他与此类似行为。

且住户违反规定时,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应予以制止或依规约处理,经制止而不遵从者,得报请直辖市、县(市 )主管机关处理,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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