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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十在押被告交保 检方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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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四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力霸集团弊案的十名在押被告,分别以新台币三百万元至一亿五千万元之间的金额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限制出海。台北地检署收到裁定书后,晚间决定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上午裁定,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儿子王令台、王令一、王令侨四人,各以一亿五千万元交保。由于四人今天下班前无法筹足保释金,晚间还押台北看守所。

其余交保被告及金额,包括力霸公司会计处副总经理王金章六百万元交保、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六百万元交保、力华票券总经理陈义里五百万元交保、力华票券业务经理吴国祯三百万元交保、中华银行太原分行经理陈文栋五百万元交保、亚太固网财务处副总经理陈明海三百五十万元交保。

检方指出,王令台等十人所犯证券交易法、银行法、保险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所涉掏空金额达数百亿元之钜,金额之高、情节之复杂前所未见,并遭检察官求处重刑,在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的情形下,若不予羁押,显难保全将来刑事追诉、审判或执行。

检方表示,法院裁定不仅未审酌社会公益及经济秩序,且对是否有羁押必要所采取的立场前后矛盾,裁定并非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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