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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怡:书记官的新年新期望

清怡
2008-03-10 20:59 中港台时间|03-10 08: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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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我在地检署做书记官工作已三年,在这当中跟着检察官侦查犯罪,除了开庭外,还有一大堆的发文、书类、送达、及检察官指示的工作要做,同时还要值班、三更半夜开庭,此外还得接听当事人满腹怨气的来电,加班是家常便饭。在新的一年,谨就短短几年的工作经验谈谈新的一年对此工作的想法,或许可让更多人了解这份工作,以及检察官办案的实际情况。

对于案件量庞大的地检署而言,由于长官多强调办案时限,并且不得草率,以及需有相当证据才可起诉,所以检察官和书记官的工作压力都很大。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每次都能有很充分的时间让检察官了解自己的情况,只能尽量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试着让检察官站在自己这边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然而出庭必须花时间的,请律师又得出律师费,结果也并不保证如愿,所以对小事件的争执,其实自己双方私下和解好好谈谈是最好的方式。

另外,由于每天接触的都是这些案件,哪一方不合理或作法异常,对于有经验的检察官而言并不难看出,所以想要在法庭上说谎或一直强调检察官应接受自己的观点,有点像你在老饕面前一直说自己的菜有多好吃一样,效果有限。

现代社会愈来愈进步,很多事都可公开评论,依照法律规定、证据,及常理做判断其实并不难,况且台湾人们的心中仍有基本的善恶价值,你很厚道或你就是要利用司法达到自己目标,最后结果如何都得自己事前考量好。

尤其刑事案件除了警察会先调查一遍(一般情况),检察官会开侦查庭,到了法院还得在法官面前再开庭,对于过正常生活的老百姓而言实在不是很愉快的体验,所以利用司法程序争取权利前,要先思考一下是否值得。

其实人生中若发生了这样必需得走到法院的情况,是否也可以借此想想自己,是不是有什么样不好的习惯或习性,让自己的生活变成这样,使这样的经验为自己所用产生正面的作用,而不是被这样不舒服的经验和繁复的法律程序主导自己的生活和未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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