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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营事业负责人调薪案 财部:审慎评估

2008-04-02 17:56 中港台时间|04-02 05: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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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立委上午表示,公营行库负责人调薪案是自肥。财政部人事处官员表示,行政院虽核定调整薪给作业要点,但还须成立独立薪酬委员会,要视事业规模、经营绩效、经营目标达成等指标调整薪给,还要审慎评估实施。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表示,公营行库负责人调薪案已经在3月31日,经行政院核定通过。

她表示,以往公营行库负责人的薪水是比照部长薪资的九成叙薪,约新台币16万元左右,如今调薪过后,月薪不超过30万元。

依据财政部所属事业机构主持人薪给调整作业要点现行规定,财部所属机关负责人的薪资不得超过财政部长的18万元(月薪),且分为5类。如台湾银行董事长符合第一类,其薪给为每月16万余元。

不过,如果依照最新调整核定薪给作业要点,以不超过30万元为限,符合第一类的董事长月薪则最高可到27万元。

另外,人事处官员指出,虽然已核定不得超过30万元,但也需要整体考量,例如考虑银行工会、公务员薪资未调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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