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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毁南大门,韩男被判处十年徒刑

2008-04-25 14:57 中港台时间|04-25 02: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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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南韩法院判处烧毁首尔南大门的男子十年有期徒刑。

南韩“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宣判,69岁的蔡姓男子今年二月纵火烧毁坐落在首都的“南大门”,违反“文化古迹保护法”,罪刑确凿,判刑十年。

这名男子向法院供称,他对自己在“京畿道”一块山区土地的开发赔偿问题不满,为了引起大众注意,因此纵火烧毁国家古迹。

首尔“南大门”又称“崇礼门”,建造于十四世纪,有六百多年历史,在1960年代被南韩政府列为国家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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