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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订国会警察权?王金平:立委讨论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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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七日电)立法院长王金平今天表示,是否要修法赋予国会会议主席动用警察权的法源依据,他个人没意见,由全体立法委员好好共同思考再决定;至于法案的党团协商期限,四个月的确太长,但应修改到多长,还是要由大家多讨论。

自由时报报导,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最近提案,准备修改“立法委员行为法”,赋予会议主席“国会警察权”,强化主席维持议事秩序权限,排除杯葛议事行为,并将议案“党团协商期限”从原本四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王金平下午在立法院接受媒体访问是否支持赋予“国会警察权”法源依据时表示,这有什么支持不支持?大家讨论一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但从未有任何法律授权或规定立法院长为维护议场秩序,有动用警察权的权力,外界指“恢复”警察权的说法不对,没有恢复的问题。

他说,是否要赋予法源依据,交给全体立委讨论,应该要就要,不应该要就不要。

至于立法院过去曾发生杯葛议事,导致王金平无法进入议场情形;王金平说,那时无法进议场,有多重原因,但“用警察权就排除得掉吗?你们去想看看”。

他说,像那种场面,若说动用警察权就排除得掉,“那才是可笑”;目前朝野人数悬殊,未来又是国民党执政,情况已不一样,届时议场情势已有相当大变化,有没有必要(赋予国会警察权法源依据),由立委好好共同思考再决定,他个人没意见。

至于立法委员职权行使法有关朝野协商期限部分,王金平指出,四个月可能太长了,但如何修正,有利提升立法效率,可经大家共同讨论,毕竟这是修订议事规则,大家共同从立法效率与实际需求讨论协商,订出合理期限,这样比较务实,不会有大党欺负小党的味道。

至于要修改到多长期限,他说,他不好表示意见,反正实施几年了,大家应有共同感受,该修正还是修正一下,四个月的确太长,但该修多长大家多讨论,不能勉强。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议案自交党团协商逾四个月无法达成共识者,由院会定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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