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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修正条文 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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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九日电)行政院文建会今天表示,“公共艺术设置办法”施行十余年来,许多规定已不符社会实际需求,经2006年起召开二十余场座谈会及讨论会议后,新修正办法今天正式发布施行,将开启台湾公共艺术的新纪元。

文建会表示,台湾的公共艺术在建筑环境普遍不良、“分散式设置”的操作制度及概念匮乏下,出现公共艺术定义、审议运作机制、公共性、环境融合、管理维护、教育推广等问题。

文建会指出,新修正的“公共艺术设置办法”针对上述问题大幅修正,例如整个操作概念由“设置”修正为“计划”型态,除符合“新类型”公共艺术的理念,更落实民众参与、环境融合与公共性的推动政策。

新修正的设置办法将公共艺术审议会的三审制度,简化为“一审” (公共艺术设置计划书)、“一核定”(公共艺术征选结果报告书)及“一备查” (公共艺术设置完成报告书)制度,并详细规范征选方式、开会规定、人数、公告方式、鉴价、议价、验收及经费编列等,解决与政府采购法适用问题,并保障艺术家基本的创作费。

为鼓励工程艺术化,修正办法也新增公有建筑或工程主体得视为公共艺术的规定。

另外,为解决部分建筑物兴建经费较少、公共工程基地环境欠佳等因素,此次增列兴办机关经审议会审核同意后,得将公共艺术经费的全部或部分,交由基地所在地方政府统筹办理公共艺术有关事宜,以解决公共艺术不适宜、粗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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