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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第七届立法院第一会期通过71件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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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八日电)第七届立法院第一会期今天结束,根据立法院统计,本会期通过七十一件议案,包括五十件法律案、四件预算案、三件同意权行使事项及其他相关议案十四件。

第七届立委席次减半,外界期许国会有新气象,力推阳光法案,本会期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立法院党团协商全程录影、录音,促进国会透明化。

本会期也通过三大预算案,包括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含附属单位预算及综计表─营业及非营业部分)、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追加(减)预算案、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扩大公共建设投资计划特别预算案修正案。

至于酝酿期长达十五年的劳保年金化政策,经修正劳工保险条例,于本会期达阵成功。同时,农民保险是否与国民年金脱勾争议,经修正国民年金法,确定不再将农民纳为国民年金应被保险人。另外,制定汉生病病患人权保障及补偿条例,使罹患汉生病者可获补偿金。

行使同意权事项三案为行使监察委员人事同意权案、考试院副院长伍锦霖及考试委员人事同意权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人事同意权案。

另外,为厘清立委是否违反国籍法规定具有外国国籍,本会期中决议立法院应列册立委相关资料,函请外交部协助清查。

其他通过和修正的重要法律案如下: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国防法第三十一条条文、修正期货交易税条例第二条条文、修正国民教育法第九条条文、修正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八条条文、修正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第一条及第二条条文、修正营造业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条文、修正农会法第八条条文。

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二条条文、修正警察勤务条例部分条文、修正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二条条文、制定语言治疗师法、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十九条之四条文、修正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之二条文、修正关税法第七十一条条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五条条文、修正公益彩券发行条例第六条条文、修正户籍法全文、增订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二章之一章名及第十五条之一至第十五条之五条文、制定总统副总统待遇支给条例、修正决算法第二十二条条文、修正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二十四条条文。

修正民法总则编部分条文、修正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植物防疫检疫法部分条文、修正劳动基准法第五十四条条文、修正劳工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条文、修正烟酒税法部分条文、修正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条及第五十八条条文。

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条条文、修正税捐稽征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政治献金法部分条文。

至于废止案方面,通过废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条例,长达二十三年的广电基金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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