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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乡随笔】澳律师眼中的民主国家

民主国家的人道、博爱与宽容实例一则

2008-07-26 19:48 中港台时间|07-26 07: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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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讯】写出这个实例只是想让中国内外的中国人稍稍体会一下何谓民主与宽容。其实民主国家才是人类正常的生活环境。
我在法庭工作时遇到这样的一个案件:一位来自中国的非法居民(中国社区俗称“黑民”)牵涉走私毒品而被警察人赃并获,当时这位中国人开着卡车运送毒品,岂不料,警方已经盯上他很久了,此次捉住他并将他送上法庭。经过警方审讯、法庭开庭听证、陪审团判定他有罪等一系列程序过程之后,这天是判决日了,法官阁下正式宣判他有罪,在判决处罚时,法官在判词中提到如下意思:现宣判被告有罪。罪犯来自中国背景,在澳洲非法逗留了几年,不懂英文,头脑简单四肢发达,没有其它谋生的技能,被人利用运送毒品,因此不可能是毒品案的主谋,只是运送毒品的小角色,根据所犯罪行和认罪态度,本法官判决罪犯入狱2年,在澳洲坐牢。在服刑期间,罪犯必须学习英文,并学习一门手艺,将来出狱回国可以有一技之长谋生,不会去做违法的事情,能够重新做人。

何谓民主?何谓人道与宽容?从澳洲这一次判决中可见一斑,大家经常听到华人社区有人高喊民主大道理,可是很少有人举出实例来说明民主体现在那里?生活在中国的大多数同胞则一辈子都不知何谓民主,更体会不到民主。想起十多年前我在澳洲大学攻读学位所必修的法律课程时,教授法律课程的其中一位老师来自法国背景,当时在课堂上我提出一个问题,为了简而易懂的缘故,老师用幽默的口吻解释说,澳洲等西方国家的法律与法国和中国不同,根据澳洲法律,一旦某个人被捕,他永运都是无辜的,直到被证实有罪,方可入罪。而法国和中国则不同,一旦某人被捕,他即刻有罪,直到被证明或被判无罪才算无罪。我深受触动,14年后的今天我对这话仍记忆犹新,因为这是现实的写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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