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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期间遇损失 应于期限内申请减免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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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二十八日电)凤凰台风来袭,带来强风豪雨。台北县政府财政局税捐稽征处今天表示,与纳税人关系较密切的包括房屋税、地价税及使用牌照税,民众如遭受灾害损失时,除了清理,也要记得拍照,并在三十日内,填妥灾害减免损失申请书,检具清单及邻里长证明等文件,申报损失。

台北县政府税捐处指出,民众如遭受台风等灾害损失,房屋受灾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五成以上,必须修复才能使用的房屋,免征房屋税。受灾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可以办理减半征收房屋税。

另外,土地方面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全免。娱乐税部分,可申请扣除未营业的天数,按比例核减当期娱乐税。

汽车、机车(机车一百五十一西西以上)泡水受损,需修复才能使用时,或因泡水受损无法再使用,要记得尽速向监理单位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再检具监理所或监理处核发的证明,向台北县府税捐处申请退还自灾害日起已缴纳的使用牌照税。

税捐处提醒民众,务必于期限内就近向税捐处总处或户籍所在各地区分处提出申请,以维护权益。税捐处服务电话为:8952-8200。另外,有关所得税、营业税等国税相关部分可洽询国税局,电话895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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