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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化妆品过期 卫生局:下架否则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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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三十日电)台北市议员李彦秀今天指出,有民众在百货公司试用疑似过期产品,导致皮肤红肿,经查证发现化妆品的批号不清,难辨识制造与保存日期,她要求市府卫生局稽查架上的化妆品试用品,中央也应订定相关规范;卫生局表示,将要求过期产品下架否则开罚,另建议产品于开封后一年内用完。

李彦秀与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长姜郁美上午在市议会召开记者会。

李彦秀指出,一名陈情人在百货公司化妆品专柜试用某大品牌男士沐浴胶,涂抹在脸上及手上立即后出现皮肤过敏现象,经实地访查,在两家知名百货公司发现部分国际品牌的化妆品过期,甚至有的过期超过一年。

李彦秀表示,化妆品的外盒虽然标示制造日期及保存日期,但民众开封后即丢弃,实体商品上只出现批号,而且各大厂牌可供判别制造日期的批号不同,例如“XA350”、“AC4”、“+A289”等,民众无法辨识,她除了要求卫生局立即稽查各卖场的化妆品试用品,也要求中央针对化妆品批号不一订定标准规范。

姜郁美指出,依据消保法规定,若产品有害健康,主管机关可要求立即下架,若业者陈列过期的化妆品试用品,卫生主管机关将依化妆品卫生品管理条例对业者开出劝导单,业者若未限期改善,将会被处新台币六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的罚锾。

卫生局也在上午十一时派出稽查员前往百货公司稽查化妆品试用品。

姜郁美说,化妆品的批号订定是中央主管,不过,产品必须标明成分、使用方法、重量、容量、地址、批号等,由于各国际大厂的批号通用于全球各国,格式自订,稽查人员也不易辨识。

不过,姜郁美表示,开封后的化妆品不要放太久,否则易孳生细菌造成皮肤产生红斑等症状,应立即停用,并用清水洗干净;她建议,化妆品开封后最好一年内就用完,因产品与空气接触、手指触摸,容易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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