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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提告 周刊3记者被起诉

2008-09-17 06:47 中港台时间|09-16 18: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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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讯】名模林志玲(图 )不满壹周刊记者未经允许,前年潜入仍在装潢的和平西路豪宅内拍摄,还撰文报导“摆设风水阵,期待早一天封奶收山,嫁为人妇”等内容愤而提告,台北地检署昨天侦结,依“无故侵入住宅”及“加重诽谤”两罪起诉壹周刊执行副总编辑黎慕慈、副总编辑宋筱玲及记者李筱雯。

林志玲原另控壹传媒负责人黎智英、壹周刊社长兼总编辑裴伟,但因黎慕慈供称,这篇报导从文字、图形到编辑定稿,黎智英及裴伟都未参与,故两人获不起诉。

检方说,壹周刊在去年5月25日第261期,无故进入林志玲新屋,并拍摄装潢现况及屋内格局等图片,还撰文报导;起诉指出,内文足以损害林志玲名誉,故将3人起诉。

(文/自由时报 林俊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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