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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提告 週刊3記者被起訴

2008-09-17 06:47 中港台時間|09-16 18: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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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訊】名模林志玲(圖 )不滿壹週刊記者未經允許,前年潛入仍在裝潢的和平西路豪宅內拍攝,還撰文報導「擺設風水陣,期待早一天封奶收山,嫁為人婦」等內容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無故侵入住宅」及「加重誹謗」兩罪起訴壹週刊執行副總編輯黎慕慈、副總編輯宋筱玲及記者李筱雯。

林志玲原另控壹傳媒負責人黎智英、壹週刊社長兼總編輯裴偉,但因黎慕慈供稱,這篇報導從文字、圖形到編輯定稿,黎智英及裴偉都未參與,故兩人獲不起訴。

檢方說,壹週刊在去年5月25日第261期,無故進入林志玲新屋,並拍攝裝潢現況及屋內格局等圖片,還撰文報導;起訴指出,內文足以損害林志玲名譽,故將3人起訴。

(文/自由時報 林俊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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