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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移民业务管理 移民署北高办法规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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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三日电)移民业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辅导管理办法已在今年八月一日修正施行,由于修改幅度很大,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今天表示,为避免民众因不熟悉规定触法受罚,将分别在台北、高雄办理法规宣导说明会,协助各移民业务机构了解新规定,进而健全移民业务机构经营管理,提升移民服务品质。

这两场法规宣导说明会,九月八日在高雄市服务站(高雄市成功一路四三六号十楼)举行;十一日则是台北市服务站(台北市广州街十五号)办理。

移民署表示,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在台办理移民业务为特许行业,必须以公司形式,先向移民署申请设立许可,并办理公司登记,经向移民署领取注册登记证后始得营业;违法经营移民业务者,依法将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移民署官员说,入出国及移民法及相关办法,移民署网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上都有公告,移民业务机构或从业人员有辅导管理事项疑问,可以透过网站,或电洽02-2388-9393分机2510至2512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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