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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退税凭单遗失可向稽征所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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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七日电)针对近日来接获多起纳税人询问遗失退税凭单如何申请补发?国税局指出,受退税人如在本次凭单兑领有效期限内不慎遗失退税凭单时,可向户籍所在地辖区稽征所申请补发,但需在凭单有效期限(9月30日)过后10天,确认无重复兑领后,才能申请补发。

国税局指出,96年度综合所得税第1批退税案件,已在今年7月31日分别透过各连线金融机构或邮局直接转入退税人指定账户,或以挂号方式寄发退税凭单供退税人兑领。

如有符合第1批退税条件之纳税义务人尚未接获退税款,或退税金额与申报金额不符时,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辖区稽征所查询。

另外,国税局提醒,为减少退税凭单因遗失或无法寄达致迟延领取退税款,民众可多使用直接划拨退税作业,即在5月份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在“利用存款账户退税款栏”,详填存款人身份证号码、金融机构存款账号等相关资料,退税款即可在退税日自动拨入指定的账户,不会有退税凭单被冒领或遗失及因迁址而收不到退税凭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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