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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换法官合宪 洪英花等人表达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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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1日电)大法官会议释宪指出,台北地方法院将扁案并审及重罪羁押没有违宪。士林地方法院庭长洪英花等人今天说,并案换法官的部分仍有争议,应让当事人陈述意见,以维护基本诉讼权。

台湾法学会下午在台大校友会馆举行“并案换法官与重罪羁押已合宪了吗”座谈,邀请学界与法界人士与会,包括洪英花、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均到场座谈。

洪英花于座谈会中表示,对大法官作出的665号释宪文感到沉痛。她说,并案换法官应该让当事人有陈述意见及提起救济的机会,且法院程序应该公开透明,以维护人民的基本诉讼权。

林孟皇则表示,扁案于一审时更换法官,究竟是原审判长周占春主动签请并案,还是受到人为干预,在法界已是罗生门。他认为,台湾缺乏对法官人事制度的监督机制,司法公信力不彰。

此外,林孟皇对重罪羁押合宪限缩的部分也提出质疑,认为对于连续犯等罪犯,仍应以重罪为由羁押。

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云骅则认为,北院并案的审核小组由兼具行政职务的庭长组成,有违反法定法官原则之嫌,但大法官却未在释宪文中提及。重罪羁押的部分,他认为释宪内容有走向针对个案解释的疑虑。

大法官10月16日作出释字665号释宪文,就北院将扁案并案换法官审理做“合宪”解释;重罪羁押部分,大法官做“合宪性限缩解释”,即日后法官不能仅因被告涉犯重罪而羁押,必须包含有无逃亡、灭证等搭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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